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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关于编制2024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4-2026年滚动预算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23〕164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所属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京教财〔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校内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内预算编制原则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

把学校发展目标与部门院部建设结合起来,把预算编制与谋事创业结合起来,坚持减量发展理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统筹,优化结构,加强成本绩效管理,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

(二)完整谋划,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准确

提前谋划2024年本部门重点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二级单位全面反映收支预算,避免预算编制不充分的问题。

(三)强化统筹,聚焦“十四五”规划发展重点

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为依据,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分析未来3-5年的收入预期和重点事项,分清主次,明确缓急,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为以后的预算安排提供指引。

(四)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要将过“紧日子”的思想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和常态化纪律要求,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要做到应压尽压、可压尽压、减量降标,降低运行成本。

(五)强化约束,提升预算编制质效

将绩效评价、结余、支出进度、审计意见等作为预算安排重要考虑因素,健全预算“执行-编制”闭环。在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达到6月、9月执行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执行进度要求的额度与实际执行的经费额度差值予以收回。

(六)以“事”定“费”,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内控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

二、校内预算编报程序

2024年校内预算,实施“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健全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重点保障机制。

(一)“一上”环节

各二级单位结合各类经费编报要求,围绕本部门重点工作,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研究提出本部门支出计划。归口部门组织提出本归口事业发展所需归口管理经费及校内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依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对项目的优先级次排序,提出年度预算需求。

完成时间:2024年1月5日

(二)“一下”环节

学校根据各单位“一上”申报情况,审核其具体支出计划,统筹确定各类经费具体申报额度和支出计划调整说明。

完成时间:2024年1月20日

(三)“二上”环节

各部门按下达的预算限额,优先将“大事要事”所需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他一般性履职项目按轻重缓急安排。报本部门院(处)务会审议后,报财资处。

完成时间:2024年2月25日

(四)“二下”环节

根据“二上”材料,编制2024年校内预算草案,召开专题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批复各单位执行。

完成时间:党委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批复各部门

三、校内预算具体要求

(一)强化预算管理意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各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明确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总结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职责职能,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部门负责人充分落实本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学习2024年预算编制相关文件,科学谋划,在认真执行二级单位“三重一大”程序基础上报送年度预算,对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负责。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

各单位要将过“紧日子”的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勤俭节约办教育的理念,严格支出管理,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刀刃上。

各单位压缩图书购置、耗材购置、条幅展板制作、维修维护、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咨询费等一般性支出,尤其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只减不增”。

(三)紧密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执行以事定费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十四五”规划阶段任务目标,按照“先有事后有预算”的原则,在满足事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预算额度,编制好本单位2024年度预算,并做好3-5年的项目储备。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十四五”规划内容,细化任务目标和资金需求,未纳入“十四五”规划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专项预算。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编制绩效目标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单位申报归口管理经费与校内专项时均需设定绩效目标。对未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内容,不能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预算下达时将同步下达支出绩效目标,年中跟踪,年底评价。日常运行经费,要明确填报支出内容和用途。

(五)健全二级单位创收实施细则,规范创收分配和使用

创收收入与支出预算随本单位校内预算一并申报,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学校批复后执行,人员支出预算在学校核定的各部门绩效额度内申报,年初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创收收入实施细则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备案,无实施细则不得支出。

(六)严格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强化政采预算硬约束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细化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落实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之间的有机衔接。原则上运行经费中不允许安排资产购置预算,如确实需要,须单独列示,由财资处在部门预算额度内统筹。

年初未提出资产购置需求计划的,原则上年中不进行追加。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校内预算编报说明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按照全口径预算原则,将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由各二级单位可统筹支配的各项收入及结转资金全部列入本单位预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具体包括学校分配的预算额度(办公、业务、归口)、专硕学费返还、其他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横纵向)、其他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按要求填报《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申报表》。

各单位在统筹各类收入预算基础上,编制支出预算。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实施“零基预算”,收支两条线,以收定支。原则上属于本部门人员履职范围内的业务,严格限制“外包”,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

1.办公经费

用于支付办公用品采购、耗材支出、误餐费、交通费、绿化费、办公电话费等。

预算控制额度为:与2023年批复额度持平。

2.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部门业务用耗材、日常培训、印刷、会费、劳务、交通等维持部门日常业务运行所产生的支出。在预算控制额度内按照实际需求申报,明确支出内容和用途。

预算控制额度:2023年预算二、三季度超过规定执行率10个百分点的单位恢复至2022年水平,其他单位与2023年批复额度持平。

“灰名单”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根据上级核减限额的50%核减运行经费。

3.归口管理经费

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资产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所属归口管理部门产生的每年定期须开展的具有明确内容和用途的资金需求。各单位按照实际需求申报,以“事”定“费”,填报绩效目标,不允许申报日常无任务、无绩效支出。

预算控制额度:“一上”申报额度为2022年预算批复数。新增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报。

“一下”下达额度:根据各单位预算申报明细,按照“保运转”、“保重点”原则,结合各单位重点工作情况,统筹考虑各单位2023年6月底、9月底预算执行情况,在公用经费总控制额度内,确定各单位“一下”额度。

专硕学费返还的支出预算单独填报,根据通过的学费返还方案测算的收入预算编制支出计划,以收定支。如包含人员费用须单独列示,并报人事处。

4.校内专项

围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基础设施改造、人才培养、安全稳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二级单位申报。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保重点规划内容,根据实际需求申报。未在“十四五”规划中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确有需要的,单独列示。因上级政策发生改变或有明确新要求的除外。

校内各类专项,包括拟拆分专项均需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且需要可量化的数量指标。除拟拆分项目外,均须填报支出内容明细。

“一上”环节,归口部门须完成项目的“必要性”论证,形成各归口“2024年度校内专项清单”,并按轻重缓急排序。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开展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论证,额度只减不增。按照一次规划、一次论证,分步实施,可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

所有校内专项均需填报“校内专项任务书”,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必要性论证后形成《2024年校内专项汇总表》。

“二上”环节,上报《2024-2026年校内专项清单》,经过财资处论证后,建立校内专项项目库。

校内专项归口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归口管理校内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资处。

(三)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1.在职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经费范围:包含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所有使用各类经费发放给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以及与跟学校直接签署合同的编外合同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非财政资金列支的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组织单独申报,其他各二级单位不允许在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归口管理经费和校内专项中列支发放给在职在编人员以及跟学校直接签署合同的编外合同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灰名单”专业所在的学院经费,根据上级核减限额进行等量核减“灰名单”所在单位绩效工资,由人事处统筹确定拨付额度。

2.离休费、退休费

按照离退休人员工资核定办法以及存量人员离退休工资或补贴实际发放需求填报。如与当前执行政策有变动,须提供政策依据。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人事处统筹编报。

3.合同工工资社保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实施“人员数量+经费规模”双控制,用工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经费规模不超过2023年水平。

4.学生奖助学金

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学校奖助学金相关制度分类申报。原则上,除上级拨付专款外,助学金上级有明确发放标准的,按照政策据实申报;无发放标准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奖学金等事项,控制额度为“学费*10%”。

专硕学生奖助学金经费从返还各相关单位学费收入中统筹,原则上控制额度为“学费*10%”。

本科生奖助学金预算申报由学生处统筹,研究生奖助学金预算申报由研究生院统筹。

(四)预算编制主体的说明

1.各二级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归口管理经费的申报,并将填报的预算信息直接交财资处。

2.各校区预算编制主体情况说明:富河园校区、右安门校区、果园校区运行经费不再单独申报预算。根据运行维护需求纳入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安稳处等部门经费核算。

3.期货学院运行经费单独申报,独立核算;使用基金会经费单独申报。

4.京东学院运行经费单独申报。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预算单独申报。

6.疫情防控经费由后勤管理处统筹申报。

7.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统筹申报(奖助学金除外),包含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所有使用各类经费发放给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跟学校直接签署合同的编外合同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非财政资金列支的人员经费。

8.专硕经费单独申报,根据通过的学费返还方案测算的收入预算编制支出计划,以收定支。如包含人员经费,须单独列示,并报人事处,根据人事处批复额度列支。

9.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院统筹申报。

10.校内专项根据《北京物资学院专项管理若干意见》(物院党发〔2017〕48号)规定的归口管理主体组织申报。

(五)其他预算编制说明

1.参加会议以会务费明细申报,不能包含在差旅费里。

2.原纳入归口管理经费安排的预算内容,仍然按照归口管理经费申报,原则上不变更归口管理经费名称。同一归口管理经费归类申报,不同类型支出内容分开填报。

3.对于给定控制额度的经费,支出预算不允许超出指标额度,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跟财资处沟通,并就新增事项单独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性和额度,并提供需求依据。

4.不允许在业务经费中申报通用设备购置。

5.交通费用额度不得超2023年年初预算水平,优先公交出行。

6.所有表格各单位必须填报,如不涉及,报空表。

7.业务经费、归口管理经费和校内专项中填报委托业务费的需要说明委托业务具体内容如外协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五、上报时间

为尽快完成预算批复手续,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申报。

2023年12月27日下班前提交“一上”材料:

1.办公、业务、归口管理经费和单位收入预算:电子版《2024年校内预算编报表》和签字盖章的汇总表。

2.校内专项:电子版《校内专项任务书》、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2024年校内专项汇总表》。

电子版发送至cwc@bwu.edu.cn。邮件名称标明“部门名称+2024年校内预算”。纸质版送达崇德楼312。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89534446

附件:

1. 2024年校内预算编报表(模板)(含收入表和表1-表10)

2. 校内专项任务书

3. 2024年校内专项汇总表

4. 《北京物资学院专项管理若干意见》(物院党发〔2017〕48 号)

5.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

(以上附件材料将打包挂网,可在财资处网页“通知公告”下载。)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