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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底财资业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年终对账、结账和决算工作的实际需求,2023年底财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相关业务

(一)酬金报销业务

12月酬金报销业务仅限于科研处归口的财政专项、校内专项、横纵向课题以及创收经费,于12月15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大厅。

(二)其他报销业务

除酬金业务外,其他各类报销单据,于12月8日(含)前提交至财务大厅。

因政策、制度性因素原因,个别业务开展时间只能发生在12月份的,如比赛、招投标工程尾款等事项,请填报“12月预计支出事项统计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版至崇德楼312室(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89534446。)

(三)发票业务

已借发票,但款项尚未到账的,请于12月15日(含)前回款,不能回款的请将发票退回。

二、资产相关业务

(一)采购管理系统业务

正常使用,但必须在财务报销截止日前完成支出报销手续。未在报销截止日前完成的,在2024年结算,占用2024年预算额度。

(二)京华云采、中盛云商的平台采购业务

1.11月24日(含)前完成确认收货的订单,计入2023年的结算范围。

2.11月25日之后完成的订单,在2024年结算,占用2024年预算额度。

(三)固定资产业务

12月8日(含)前完成资产登记、财务报销。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12月18日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全面停止对外业务,进行内部对账、核账、结账、转账等工作。

(二)2023年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尚未报销的票据可以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报销。

(三)自2024年1月8日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全面恢复正常业务,其中1月份的酬金须在1月12日(含)前提交到财务大厅。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感谢大家对财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更专业的服务!

附件1:12月预计支出事项统计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