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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票据粘贴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阅读次数:

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财务报账业务,提高报销效率,提升学校会计档案管理水平,现将财务报销票据粘贴规范通知如下:

一、票据要求

报销票据须分类整理、粘贴,且每张发票务必为合法票据。

二、粘贴单要求

粘贴单必须为A4大小的纸张,见附件“票据粘贴单-供打印使用”(以下简称“粘贴单”),请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三、粘贴要求

报销票据禁止叠加粘贴(不能粘成鱼鳞状等)。

1.单张票据小于A4纸张1/2大小:平铺粘贴。如火车票、飞机票、地铁票、出租车票、停车票等,单张粘贴单内可粘贴多张票据,务必平铺粘贴。火车票、飞机票需按照每一位出差人员的往返行程有序粘贴。

2.单张票据大于A4纸张1/2,小于A4纸张大小:一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张票据。如普通纸质发票等。

3.单张票据大于或等于A4纸张大小:不用粘贴。如打印的电子发票、合同、审批单等。

四、其他要求

1.注意粘贴时所有票据的四个角均需用胶水(请勿用胶棒)粘贴牢靠,避免票据脱落。

2.报销单、票据粘贴单、其他附件材料之间需用夹子夹在一起,不可相互粘贴或者装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