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试点招聘总会计师的高校中,总会计师是副高级职称,分管财务的副校(院)长是正高级职称,总会计师无法与校长平起平坐,将影响其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独立决策权。这种职级差别也被看做是推动此项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是一种业内熟悉的潜规则。
■本报实习生 邱锐
去年底,教育部首次决定在其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
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6所高校列入试点。
从1979年至今,教育部曾多次独自或联合其他部委下发文件,建议或要求各高校设立总会计师。然而,目前全国设立总会计师的高校只有吉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南昌大学等少数高校。
30多年过去了,为什么总会计师入驻高校一直步履艰难?此次面向全国范围的选聘举措可否看做是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总会计师将在高校财务工作中发挥何种作用?
在高校负债居高不下及频繁的经济活动带来的资金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总会计师一职的设立或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从而打破我国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坚冰。
高校是继医疗卫生系统之后我国在公共领域推行财务制度改革的再次尝试。因此,总会计师入驻高校被寄予厚望。
二十纸空文
“希望这次教育部对高校总会计师的招聘,能够终止之前的20次有法不依的情况。”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审计学院教授乔春华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乔春华所说的20次有法不依的行为,是指从1979年11月22日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到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在30多年内,我国共下达20次相关文件或政策,建议或要求高校设立总会计师。
其中,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1991年10月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以及2011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皆为整篇规定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的文件。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却寥寥无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明确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仅有教育部所属的吉林大学;国家民委所属的西北民族大学,以及辽宁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南昌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一些地方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数量不到我国高校总数的1%。
还有一些高校如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和兰州大学等,设立了副总会计师一职。该职务虽然与总会计师行使相同的职责,但是在级别上却不具备教育部要求的“相当于副校(院)长”的决策权,属于一种设立与不设立之间的折中行为。
另外,在各省市颁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上海市、江苏省和云南省并未提及“设立高校总会计师”。
扬州职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石平华最近完成的一篇名为《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工作进展和现状考察报告》显示,作为教育大省的江苏省,截至目前,其区域内的121所普通高校没有一所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现实需求日益迫切
那么,教育部为何三令五申要求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一职?“因为现在的财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高校的发展。”乔春华说。
据了解,就目前高校筹资渠道而言,高校资金来源已经从原来的仅为财政拨款发展为现在的“财(财政拨款)、费(学费)、产(校办产业上交)、社(社会捐赠)、基(教育基金)、科(科研经费)、贷(银行贷款)”七种渠道。
随着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高校的财务关系也日趋复杂,由原来单纯的高校与教育部之间的纵向关系发展为高校与高校、高校与国内单位、高校与个人、高校与国外机构等纵横交错的财务关系。
以目前许多高校开设的各种培训班为例,这些培训班的学费收入已占学校财务收入中相当大的比例。
“高校对各种培训班所带来的收入进行分配的过程就很能体现高校财务的复杂性。”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赵健慧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赵健慧举例,某高校如果要开设一期培训班,必然要从所属院系抽调授课教师,那么在最后学费收入分配时,就需要仔细兼顾学校、院系、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坦白地说,给教师的钱少了,就削弱了教师上课的积极性;给院系的钱少了,就影响院系对培训班的支持;学校得到的钱少了,又达不到最初设立培训班的目的。所以分配利益是一个很需要技巧的工作。”赵健慧说。
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高校财务工作,我国大部分高校还是实行传统的由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主管财务工作的职权制,也就是由一位副校(院)长在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等领域的同时,兼管财务工作。
没有专人统筹整个学校层面的财务情况,同时分管副校(院)长又难以均衡学校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由此造成高校财务运行的混乱。
乔春华则指出,假如副校长在管理财务的同时还分管后勤,而后勤往往对资金需求的弹性很大,欠账较多,所以该副校长对后勤部门的资金安排就很容易引起非议。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财务管理只是副校(院)长工作的一部分,导致被任命的副校(院)长往往不是专业财会人士,缺乏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专业财会背景,这直接影响了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产生了腐败现象。
根据石平华刚刚完成的针对江苏省高校分管财务副校长的专业背景调查显示,在其调查的58所江苏省公办高校中,仅有1所高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院)长为财务会计专业,占调查人数的0.02%,同时仅有5所高校的财务副校(院)长为其他相关经济类专业。
“虽然这只是江苏省内的统计数据,但是全国的情况应该也差不多。”石平华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而主管财务的高校领导不具有财会背景,经常会导致高校资金与资源的计划不周,乃至闲置浪费。
石平华举例,他就职的扬州职业大学与另一所由中专升格成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是一墙之隔的两所高校,校园面积分别为286亩和100多亩。由于前些年高校扩招,两校分别易地搬迁,新校园现有面积分别为897亩和300多亩。但对于两校的原校园,扬州职业大学仅以8000万元贱卖给了江苏油田的下属部门,一方面造成江苏油田大量房屋、土地闲置,另一方面造成扬州职业大学至今负债近3亿元;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原校园却因为高不成低不就,除了一小部分建筑用于出租外,至今难以出售的大部分土地被闲置,也给学校带来近2亿元的负债。
“如果两所学校的领导精通财务,当时就可以采取让一所学校搬迁,将原校园置换给对方的办法,这样既不会出现土地房屋闲置,两校的负债至少能减少一半。”石平华说。
而乔春华则认为,除了不能对高校资金、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主管财务的高校领导对财务知识的不了解,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
“现在许多因经济案件落马的高校领导,给出的理由往往是对财务、经济、法律等不了解。虽然这种情况可能确实存在,但如果高校领导熟悉财务尤其是财务法律知识,至少会在心理上产生敬畏心理,不会肆意妄为。”一位高校财务人员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乔春华强调,面对高校发展引发的日益复杂的财务问题,急需既精通财会知识,又能够对高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权威性决策建议,全面负责高校经济、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来解决。
恐遇“职称歧视”
既然高校总会计师一职如此重要,为何推广情况不尽如人意?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高校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财务工作的复杂与重要。
美国高等教育权威杂志《高等教育编年》曾经作过一项关于美国大学校长工作内容的调查。调查显示,目前有53%的美国大学校长每天都在从事募捐活动。这已经成为大学校长的首要任务。在被问及他们如何定义自己作为校长的成功时,大部分人的回答是“平衡预算”。
反观国内,情况恰恰相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某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人员对《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前些年,他所就职的高校,每年校级的年初年度计划与年末年终总结均没有关于财务方面的情况。直到有一次该校的财务处长直接到校长办公室据理力争,要求校领导重视财务工作,此后该校才在相关文件中对财务情况略有提及。
“但是能够感觉到,校领导还是不怎么重视财务工作。对于设立总会计师的建议,他们总是以还没有合适的人选敷衍过去。”该人士称。
乔春华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的校长只注重学科建设的全面与否,互相攀比学校的博士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数量的多少,自己则将精力集中在争取重大课题、国家级奖项、成为院士等方面,再加之对财务知识的不了解,使得他们始终不愿重视,也无暇顾及财务工作。因此,才会对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设立高校总会计师的文件置若罔闻。
然而,除了意识问题,石平华表示,一些在设立时所遇到的体制问题或许起着更为微妙的阻碍作用。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在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目前我国高校的领导班子都由上级组织部门配备相对固定的职数,多数高校为7名。
因此,在设置总会计师时,如果该校原有校领导班子编制未满,则只需将原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的财务职权交给总会计师,该副校长接手新的管理业务。如果该校原有校领导班子的编制已满,就会出现矛盾。
如果编制满了,势必要请这位非财会专业职称却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让出自己的职位,由总会计师接替。按照规定,副校长职称通常为教授,属于正高级;而总会计师的职称为高级会计师,属于副高级。两者的职称并不平等,进而导致总会计师难以针对财务工作独立作出权威决定。
“一个副高级职称与一个正高级职称同在高校领导班子里,怎么能平起平坐?”石平华认为,这种“职称歧视”是阻碍高校会计师推行的“潜规则”。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解决总会计师的职称级别问题,以发挥其在高校财务方面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石平华不无忧虑地说:“如果不能在制度上作进一步的改变,恐怕这次教育部对高校总会计师的招聘将很难在全国高校推广,而且也难以起到明显的带动示范作用。”
133亿
截至2009年8月,经审计认定的湖北省地方高校贷款余额133亿元,堪称全国高校负债最高的省份。
96亿
2009年,陕西省属31所高校贷款96.24亿元,校均负债3.1亿元,多数高校三分之一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2634亿
截至2010年底,全国1164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的政府性债务已达2634多亿元。
800亿~1000亿
我国财政投入教育的比重为3.5%,尚有0.5%的缺口仍需社会投入,约为800亿~1000亿元。
(中国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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