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为响应北京市教委提出的所有财政专项需要开展自评的要求,财务处组织了我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就自评问题进行了研讨。人事处、资产处、基建办、科研处、教务处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本次自评工作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展开,各项目负责人向归口管理部门上交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交给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