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学校近期处级岗位变动及将要开展处级以下行政岗位聘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因机构调整或岗位变动发生资产交接不及时情况,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物院发〔2022〕19号)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1.按照资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资产使用人须在调离原岗位前协助原单位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否则人事处或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不予办理后续手续,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资产使用人责任。
2.按照资产配置的“与履行教学、科研、管理职能相适应的原则”和“厉行节约,共享共用,从严控制的原则”,资产使用人在原单位所用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仍留原单位,不得随意调剂或挪作他用。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